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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著作權登記
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圖
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--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—通知繳費—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—登記機構受理申請—審查—制作發(fā)放登記證書—公告
一、什么是著作權?
著作權,又稱為版權,是指自然人,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,藝術或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。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,是基于人類智慧所產生之權利,故屬智慧財產權,是知識產權的一種。著作權自作品創(chuàng)作完成之日起產生,在中國實行自愿登記原則。
二、申請版權登記的好處
自然人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;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,著作權自作品創(chuàng)作完成之日起產生。著作權登記有如下好處:
1、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,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,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;
2、有利于作品、軟件的許可、轉讓,有利于作品、軟件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;
3、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,企業(yè)創(chuàng)新實力的表現。
三、版權登記范圍
版權登記涉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第三條所列的作品,如文字作品、口述作品、美術攝影作品、影視作品、錄像作品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。
版權登記包括以下列形式創(chuàng)作的文學、藝術和自然科學、社會科學、工程技術等作品:
1、文字作品;
2、口述作品;
3、音樂、戲劇、曲藝、舞蹈、雜技藝術作品;
4、美術、建筑作品;
5、攝影作品;
6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(chuàng)作的作品;
7、工程設計圖、產品設計圖、地圖、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8、計算機軟件;
9、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作品。
四、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,作品登記機關不予版權登記:
1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;
2、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;
3、依法禁止出版、傳播的作品;
五、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記:
1、登記后發(fā)現有第四條規(guī)定的情況的;
2、登記后發(fā)現與事實不相符的;
3、申請人申請撤消原作品登記的;
4、登記后發(fā)現是重復登記的。
六、材料要求:
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有關證明和材料:
(1)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;
(2)申請人的身份證明,其中:
個人作者申請登記的,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;
著作權人或創(chuàng)作者是單位的,應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、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。
(3)權利歸屬證明;
(5)作品的樣本(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);
(5)作品說明書(請從創(chuàng)作意圖、創(chuàng)作過程、獨創(chuàng)性三方面寫,并作者簽字);
(6)作品登記委托書;
(7)代辦人的身份證明。
七、辦理時限:
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30-4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。需要補正材料的,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后兩個月內完成補正,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后30-4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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